附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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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茂胜的产品
附录
01
a
/2.02
康茂胜符合
ATEX
认证的产品
(94/9/CE)
2003
年
6
月起,所有售向欧盟的、使用在爆炸环境中的产品都必须符
合
94/9/CE
指令。这些产品中包括非电子类产品,如气压装置。
ATEX
94/9/CE
在新的
94/9/CE
指令中进行了如下
的主要修订:
•
非电子装置和仪器,如气缸,也需要符
合指令。
•
指令将潜在的爆炸性环境分为
2
个区,
区内又分成三个类别。
•
产品上需印有
CE
标记的
Ex
。
•
每个使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的产品在
出售时都必须附上使用说明和防爆说明。
•
对于使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、而且有
粉尘的产品,其相应的指令包含在了使用
在潜在爆炸环境中、而且有危险气体的产
品的指令中。
一个潜在爆炸性环境可能是含有因
工业产生的气体、蒸气、薄雾的环境,或
有持续或间断电火花存在的环境。当有电
火花或点燃源存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中
时,爆炸即会产生。
一个点燃源可能是
:
•
电气(电弧,包括因焦耳效应产生的
电流、热)。
•
机械(因摩擦作用在表面产生的热,金
属表面因碰撞而产生的火花,绝缘
压缩)。
•
化学(材料间的放热反应)。
•
火花
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一个产品可能
存在多个点燃源。元件制造商需要保证其
生产的产品符合指令的相关条款,并在产
品上打上标记。而且,产品出厂时需附上
相关的说明。
设备制造商或元件的使用者根据
99/92/CE
指令确定元件被用于哪个区,
再根据相应的细节进行元件的采购。
如果产品中的两个部分涉及到不同的
防爆等级,应将等级较低的那部分作为整
个产品的防爆等级。
例如:
某阀的电磁铁适用于设备种类
3
,
标记为:
II 3 ......
而阀的本身适用于设备种类
2
,
标记为:
II 2 ......
那么完整的电磁阀仅适用于设备种类
3
或
2/22
区
。
使用于具有爆炸性
环境中的设备和防护系统
设备组
I
:
使用在地下采矿设备
设备种类
M1
爆炸环境中可正常工作的设备
设备种类
M2
在爆炸环境中可自动关闭的设备
设备组
II:
用于地面以上的设备
设备种类
气体
粉尘
1
0
区
20
区
2
1
区
21
区
3
2
区
22
区
区,设备组,设备总类
按照
99/92/CE
指令,根据设备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存在的气体和粉尘的危险程度,用户可对其进行分区。
根据设备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的使用,又分为设备组
设备组
I:
使用在地下采矿设备
设备组
II:
用于地面以上的设备
a
产品综合样本
> 8.5
版本